著,不会要让大家写血书吗?
也不是不可能,这纸的质量很好,不会让血迹渗透到纸背。那用什么写呢?
是直接用手指写,还是用其他的小东西蘸血再写?
丁时首先想到了鞋带,鞋带的头尾经过捆扎,可以蘸血书写。其次想到衣服,从衣服中抽线捆扎。
嗯?眼镜脚,丁时看向了主考官戴的眼镜,举手:「我想询问规则。
主考官道:「请讲。」
丁时:「规则四:身体接触者死,指的是肌肤接触,或者是隔著衣服接触————我能不能拿走你的眼镜?」
主考官:「主观故意属于身体接触,你要拿走我的眼镜,就属于主观故意触碰。假如你站起来,有人推了你一下,你撞击我的眼镜,这就不属于规则的肢体接触。
丁时道:「比如我围著你转,就想让你生气,不小心触碰到你。」
主考官:「不算。但我要提醒一句,这种情况由我判断你是否主观故意,不讲证据。」
丁九举手,获得允许,问:「针对规则三,离开房间怎么判定?」
主考官:「只要连接身体的某部位还在房间内,就没有违反规则。房间有两道门,有窗户,画著一条黄线,以这条黄线为标准。」
丁九继续问:「我可以触碰房间外的人吗?」
主考官:「可以,规则只针对房间内的人。」
丁九听主考官这么说,立刻走到后门黄线边,在后门的对面站立著一名全副武装的士兵,士兵的左臂有一个战术小口袋,小口袋插著小便签本和一支原子笔。
丁九跨步而出,他把右脚踩在黄线上,身体努力的朝士兵方向伸展,任凭他怎么努力,距离士兵的原子笔还有20公分。
丁九收回身体,思考一会,回到座位上,把自己的西装外套脱了下来,他打算拆线做一个绳套。
在一边看的银月走到黄线处,她脱掉左脚的鞋袜,一手抓住门框,伸出左脚。漂亮的一字马下,她的左腿脚趾触碰到了士兵的左臂。士兵如同石雕,一动不动。
丁时低头看见银月的右脚只有不到一厘米在线内。看著她专心致志的模样,丁时并没有出声提醒。
眼看银月要被淘汰,她收回了脚,解开了鞋子上的鞋带,把鞋带捆扎在门框上,右手抓住鞋带,让自己身体能再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