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存在先天的信息差,所以在败诉之后,当事人很少会去怀疑是律师在其中作梗。
并且还有一个原因,一般做这种案子的,都是牛马。
为什么要请律师?因为自己没时间,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连庭审都不会去,更不用说去看笔录什么了。
要是败诉了那就败诉吧,只会骂几句,然后继续开始自己牛马的生活……毕竟就算再操蛋的生活还是要继续的。
正因为这样,所以许忠平的这种行为才让人痛恨,一个律师,结果这样两头通吃,而且还是在劳动纠纷这样的领域。
从许忠平这边拿到了口供,很快,公安机关便开始通知一些公司的负责人配合调查。
当然,只是配合调查而已,并不是要怎么样,主要是取得他们的口供,拿到相应的证据。
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是不会牵扯到行贿情况的。
刑法明确规定,只有在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下,才会触发行贿罪。
而事实上,在实务中,就算是查到了很多老板们送钱的行为,也基本上不会怎么样,因为行贿这个罪名定罪很麻烦。
刑法是这么规定的: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,构成本罪。
那么问题来了,什么是不正当利益呢?
打个比方,工程领域的很多同学都应该知道,现在做工程最大的问题是什么,当然是索要工程款了。
项目已经做完了,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你要不到钱。
那这个时候你怎么办,有些人就想着,我去送点钱,能不能让那边把钱拨下来,毕竟很多时候做工程的都要垫资。
当然,现在还敢垫资的都是勇士。
那么问题来了,这个时候我给他们钱,让他们给我合法的工程款,这算不算行贿,肯定是不算的,毕竟我这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。
在实务中,这个不正当利益的边界其实是很模糊的,证据特别难确定。
而且,纪检相关部门办案子,很多时候必须得从这些行贿者手中拿到口供,你把这些人给定罪了,那你后面的案子还办不办了?
更不用说,这种案子一般情况下就得靠口供,毕竟谁家送钱也不可能大摇大摆的送,都是特别隐蔽的。
扯远了,很多老板们被喊过来之后便很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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