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里要再次说明一下,开庭之前,你的证据是必须得全都提交的。
也就是说,像影视剧中那种律师一样,开庭之后说我这里有一份关键证据可以证明什么什么的,这在现实中是绝对不行的。
证据突袭,轻的法官或许会饶了你,重的法官直接说,你这证据我们不认。
再不济,对方还可以申请延期,你这当庭拿出新证据有什么用?没有任何作用。
但是观点这个东西就没有要求那么严格了。
很多一些老律师甚至都习惯了在起诉状中,不把自己的观点写那么明确。
所以如果经常参加庭审的同学,基本上都会知道,庭审的时候,法官会经常问一句,你现在要表述的是不是都已经在书面材料中了。
如果是,那你就不用在庭审的时候说了,浪费时间,如果不是,那你就当庭说。
当然,在正常情况下,这个观点什么的,其实没什么大用,大部分官司还是要看证据的。
有关键证据,那基本上就是碾压。没有关键证据,你说什么都是白搭。
周某人,为什么这次很罕见的没有在起诉状中把自己的观点都写清楚呢,原因很简单,就是想给这位许主任挖个坑。
从对方之前蹭热度的行为就可以发现,这位许主任是想把自己那个规模不是很大的律所打造成网红律所的。
这一点很好理解,很多律所其实都想做网红所,但是没办法,这个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。
有些律师的业务能力很高,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做网红,做网红律师其实和你的专业水平关系并不很大。
关键的关键是,你得会讲故事,换句话说,你得会博人眼球,你得会吸引人。
扯远了,而周云给对方挖的坑就是,他赌对方肯定会把这个案子发出来。
为什么呢,因为这个案子真的特别吸引人的眼球,而且还牵扯到了周云。
仔细想想,我这边也就是因为5块钱的诉讼费没有通知当事人,结果呢?就因为这个,那个周云居然起诉我,要我们律所赔190多万。
这公平吗,一点都不公平。
5块钱,190多万,这权责很明显的不对等,或者换句话说,这是否符合公平原则?
反正许忠平这会已经想到了很多能吸引眼球的地方,到时候就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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