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周云这么做的话,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。原告是一样的,都是发达村96户村民。
而被告呢,一个案子的被告自然资源管理局和煤矿,而另一个案子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局和煤矿。
这里这个被告就特别有意思了,按照正常情况下只有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,只是这里周云提起的是行政不作为相关诉讼。
两个案子的案由不一致,但是被告方面却有点相似。
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来说都会把两个案子并到一块来审,因为它归根结底都是要解决一个问题,那就是让当地的村民摆脱之前那种困境。
那好了,如何来摆脱之前那种困境,单纯赔钱肯定是不够的,法院它不可能只判给赔钱,因为地下水污染这个问题,它有几个非常显著的特点。
过程缓慢,不易发现和难以治理。
那在这样的情况下,两个案子并到一起审,法院会怎么办,那就很简单了,整体搬迁。
这就是周云要达到的目的,发达村那边已经不适合生存了,毕竟你连水都得需要从其他地方买,煤矿那边可以给你买一石,不可能给你买一世。
总之,周云已经帮着法院把结果都想好了。
这个就叫改村为矿,两难自解……后面忘了,反正上利国家下利百姓,你就说有没有问题吧。
说白了,周云这个举报其实不一定非得举报。他只需要和生态环境局这边的领导把情况说清楚就行。
对方愿意参加调解也可以,你们两个爹一起说服煤矿出钱赔偿或者搬迁。
如果不行,那就走法律途径。
樊芳芳闻言很是诧异,如果是其他人说要见领导,她肯定不可能随便就上报,但站在面前的是周云。
以周云的名声,她肯定是得把问题进行上报的。
于是很快樊芳芳便道:“周律师,那您稍等一下,我把情况给我们领导说一声。”
很快,这个消息便像插上了翅膀一样传到了生态环境局这边的领导耳朵里。
“什么?发达煤矿那边造成了地下水污染?”生态环境局领导一脸震惊道。
“有证据吗?”
带着一份材料赶过来的办公室主任赶紧递了过去:“领导您看,这是自然资源管理局那边委托专业机构做出的调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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