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奸案,很多人都注意到了,在最开始报案的时候,公安机关没有马上立案,是让他们私下解决的。
这其实也正常,因为相对法检两院而言,公安机关才是最接地气的那个,因为它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时候最多。
家庭之间会有很多很多的矛盾,经常会发生各种事,有人报案了,而且强烈要求一定要立案,要把对方送进去。
那好,我管了,我立案把人抓了,结果人抓了之后被害人又后悔了,诶呀你们把人抓了我这没法过了,我就是吓唬他一下,你们再把人给我放出来吧。
开什么玩笑呢,法律程序一旦启动那就很难逆转,刑事案件撤案要县区级的公安机关领导签字,而领导肯定不可能轻易被签这个字,出了问题他就全锅。
被害人就开始闹,各种闹事各种信访,搞得之前办案人苦不堪言……
而很多的经济案件包括一些寻衅滋事案也一样,你要是自己解决了,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也就那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