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吧。
各自坐好,书记员也不再闲聊了,开始核对双方的信息,周云这边就他一个,那位刘总对他十分信任,把案子都交给他来全权处理。
按照程序把双方的身份都核对完成,审判长张法官也已经带着审判员到了,庭审正式开始。
毕竟之前开过庭前会议,所以基本上的情况都很了解,证据什么的也不用那么麻烦,已经认可的证据就不用单独拿出来质证了。
但有一点,案件加了一个被告,于是关于这个被告身份是否适格,就成了一个问题。
周云首先开始发表诉讼观点,观点其实很简单,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,而且走了招投标,那开发商就不能再排除物业服务。
但是后面开发商却又那么做了,所以从这点来说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,理应承担物业费的连带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