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逻辑上没问题,之所以送人进去,那都是被对方逼的没办法了。
把这个解释的问题说了说,周云才是讲案子:“这个案子是一起强奸案,案情是这样的……”
毕竟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哪怕现在无罪了,对于涉及到双方隐私的细节,周云自然是不能随便透露的。
但是,强奸案不能透露,诬告陷害案却是可以透露的!
而两个案子本就属于强关联的状态,诬告陷害案里面包含着大量的强奸案细节,这就可以直接卡bug了。
“我之前为什么要谈,因为我要试探对方,我要看看对方究竟准备怎么提这个赔偿,结果和我想的一样,对方的目的就是我当事人父母手里的那笔钱,很明确!”
“于是我直接和检方说了,我要做无罪辩护,但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性,无罪辩护很难做,所以我用到了周氏法则第三条……”
“如果能证明对方在诬告陷害,那是不是就可以证明,我的当事人是无罪啊,于是我就顺着这个路线开始了调查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