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院,案件到了这一步,虽然她是独立承办案件的,但必须得上报领导了。
虽然说翻供不可能会从重,但肯定会影响量刑,这方面检察院也好,法院也罢都有比较大的自主权。
就像之前说的那样,为了凑数,可能笔一动就能给你加半年上去,只要在正常量刑范围内都没有问题。
这方面各地的法院规定都差不多,这里举几个例子,比如帝都,帝都高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》规定,强奸妇女一人的,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而这方面渝市那边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实施细则》则是规定,强奸妇女一人的,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刑法只是规定一个范围,然后最高法以及各省高院都可以自己在这个范围里面来规定。
然后再加一些,比如渝市还规定,增加轻微伤一人的,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