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白。
有的时候不是说你占理就能咋样,法院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你的维权拖到没脾气。
最简单的,周云做案子很多时候都需要律师调查令,那如果法院就是不给开怎么办,你没办法。
人家只要理由合适,你就是没办法。
20年最高法在修改的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删去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定。
那就是在民事诉讼中,如果你没办法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或者申请调查令,法官不予批准的话,你就直接失去了救济途径。
02年的版本里,如果法官不批准,那你是可以申请复议的。
但是现在不行了,法官不批准……那就只能这样打官司。
也就是说,法院调查或者调查令是否批准,权力都在一审法官手中。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,有位大法官在《关于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几个问题》中指出:“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、弱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,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