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曾经做律师时积累的人脉,非法获取了数十名企业高管、银行信贷员的个人信息,包括家庭住址、亲属关系、银行流水,甚至是私下的社交往来记录。
她将这些信息整理成详细的档案,一方面用来威胁不愿配合贷款造假的银行人员,另一方面则作为“污点证据”,牵制可能阻碍鸿远扩张的政商界人士,其中就包括当时在长宁分行任职、坚持合规审核贷款的闻哲等人。
最后,法庭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;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,数额特别巨大,严重扰乱金融秩序,构成骗取贷款罪。作为鸿远集团案的重要成员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她自己是律师出身,自然明白如何在服刑期间争取判刑。最后是坐了八年九个月的牢,出狱了。
她是在西北偏远之地服刑,出狱没有地方可以。回自己的娘家是不可能的,一是她心高气傲,不可能这副模样回去受人白眼,二是在她风生水起的时候,娘家人也没有沾上她一点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