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现在,更不能否定他的功绩。我认为,对这样的干部,应该给予容错纠错的空间。”
于伟正点了点头。示意郑红旗继续说下去。
郑红旗回到了组织的立场上:“但是,另一方面啊,从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角度来看,正如周宁海同志刚才深刻指出的,田嘉明同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特别是曾经的政法战线领导干部,私自将子弹交给社会闲散人员,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。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,后来东投集团发生的恶性案件中所使用的子弹,就直接来源于田嘉明同志提供的那些,但客观上,他的行为助长了社会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。”
郑红旗总结道:“所以,于书记,我的态度是,原则上赞同周宁海副书记的意见。必须尊重事实,先把所有事实调查清楚。但在具体处理上,建议组织上可以充分考虑田嘉明同志的历史功绩和事后态度,把尺度把握好,做到既维护纪律的严肃性,也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实事求是的精神。这样,向上级汇报时,我们也更有底气,更容易争取理解。毕竟,功过相较,田嘉明同志是功大于过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