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委、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沈鹏,利用职务之便,监守自盗,倒卖平水河大桥1至4号桥建设钢材、水泥等关键建材,证据确凿。其犯罪过程是:盗窃行为被时任县长焦进岗同志发现后,沈鹏迫于压力,仅返还了部分尚未出手的赃物,其余已销往外地的无法追回。为填补窟窿,掩盖罪行,沈鹏以远低于市场价购入大量劣质材料以次充好。这直接导致平水河大桥1至4号桥结构受损,成为不同程度的危桥,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隐患。此外,沈鹏还涉嫌买凶杀害举报人胡延坤同志,相关证据链完整,已移交司法机关。法院一审已判决沈鹏死刑,立即执行。”
于伟正在笔记本上写下“东洪沈鹏,死刑”几个字,笔迹工整。
李尚武继续道:“第二起重点案件,东洪县石油公司原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胡玉生。主要涉及两项犯罪:一是在设备采购中,与东北设备厂内外勾结,虚高报价,共同侵吞国有资产,初步核定损失超过四百万元;二是利用职务之便,长期盗窃国家石油资源,涉案金额估计在一百五十万至两百万元之间。胡玉生案时间跨度长,涉案人员关系复杂,目前仍在深入侦办中。东洪县公安局前期追赃工作已追回石油款74万和设备款现金160万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