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金胜,那可算是问对人了。
“你过去沟通的时候,身上有开着录音吗?”
刘少波愣了愣,有些疑惑道:“去治安局找蜀黍沟通案子,还可以搞这个的吗?”
金胜一边给自己倒了杯咖啡,一边开口回道:“怎么不行.....”
“律师身上带着录音笔,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?”
“职业需求!”
“至于关没关,忘记了行不行?”
“再说了,根据相关规定,律师与蜀黍就案件进行沟通时,录音一般不被法律禁止,且不必然违法??。”
“最多,就是个证据效力受阻的问题。”
“当然,除了咱们律师之外,普通人同样也可以。”
“治安局又不是什么龙潭虎穴。”
“严格意义上来算,除了内部办公区域之外,其它地方....比如接待大厅、户籍办理窗口这类开放性区域,功能、性质,均属于公共场所。”
“只要不侵犯他人肖像、隐私权就行。”
“维护自身权益而已,没毛病!”
听完解释,刘少波这才恍然道:“我明白了。”
“金律,那我接下来,是应该继续和治安这边交涉,还是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呢?”
金胜端着咖啡坐到了沙发上。
不假思索的回道:“这样....你晚上到酒店后,弄一份会见申请书。”
“把相关的法律依据全都写清楚。”
“然后明天去交给负责办案的蜀黍,记得全程录音、录像,留存证据。”
“根据相关规定,治安部门在收到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后,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准确答复。”
“一旦对方超时不回复、或继续拒绝会见,你就相当于有了下一步动作的基础。”
“无论是向上一级治安部门申诉,还是同级检察署举报,并要求介入监督,都能理直气壮。”
“另外,不是‘跨省远洋捕捞’吗?”
“那就让他们说明一下,在抓捕现场,有没有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蜀黍配合。”
“什么时间点提交的《办案协作函》?”
“协作地治安机关的审核回复意见是什么,具体在抓人之前还是之后?”
“哪怕搞了程序后补这一招,咱们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一下,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视频。”
“这个东西可做不了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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