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一点我已经注意到了。”
“杜勇军在侦查阶段,曾经主动要求过法律援助。”
“依照规定,治安那边给他配了一个法援律师。”
“名字叫:丁骁......”
“来自盛泽律所的一个普通执业律师。”
“等移送到咱们这儿的时候,金胜才算是正式接手。”
“可我查过看守所的会见记录,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事情。”
“10月15号,25号,金胜两次去看了杜勇军。”
“也就是说.....其实在治安侦查阶段,金胜就已经参与进了案子当中。”
“而委托会见之人的名字,叫‘梅瑾华’。”
“我在好奇之下,让人调了她的基本户籍资料。”
“41岁,离异。”
“家住嘉定区、安亭镇、龙华小区。”
“前夫叫宋虎,6年前因故意伤害,被判了无期徒刑。”
“据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描述,她之前在一家宾馆当保洁员。”
“3个多月前辞职,目前无业。”
“换句话说.....以她的经济能力,根本不可能请动金胜。”
“另外,根据杜勇军自己的讲述,梅瑾华在几年前和他有过一段感情经历,关系比较亲近。”
“就连现在租住的房子,也是她帮忙找到的。”
“因为自己和家人已经多年未联系了,所以便把案子的事情,全权托付给了梅瑾华来处理。”
“这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,是被允许的。”
这次的资料就比较少了,一共就几页纸,夏舒很快便翻完了。
同时在脑海里迅速过了一遍,倒还真发现了一个点。
“苏检,这份会见记录表,我感觉是不是有点问题啊!”
“您看哈......”
“杜勇军是7月9号被治安局抓获的。”
“8月6号被批准逮捕。”
“8月13号,丁骁被法律援助中心委派,成为其辩护律师。”
“8月16号、21号、30号,连续三次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。”
“9月11号、19号、29号,三次。”
“10月9号、17号,28号,三次。”
“11月5号、13号,两次。”
“四个月的时间内,总共去了11次。”
“前面那8次,咱们还能说......是丁骁负责任,进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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