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体、犯罪主观、犯罪客体、犯罪客观,4个必要条件。
只要缺少任何一个,都不成立该罪名。
就比如大家前段时间看到的‘保研丹’事件。
很多人都在说.....这不纯纯的故意陷害吗?
把人家害的这么惨,一辈子都毁掉了。
严惩、一定要严惩。
而且这女的看面相就很坏。
可事实上,人家犯罪了吗?
答案是:不犯罪,只能说....不道德。
很多人不明白,她的行为,明明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。
捏造事实、情节严重、诬陷手段龌龊、社会影响恶劣。
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,不论她的动机如何,也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,都不影响本罪成立。
那为什么不属于犯罪呢?
因为人家懂法啊!
她最初只向学校举报,后续也仅要求道歉和赔偿,并没有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的主观意图。??
再一个,她可以辩解说....自己不存在“恶意捏造”的主观故意,完全都是对事实的错误解读,引发的认知分歧而已。
完美避开了涉及‘刑事’的范畴。
甚至可以说.....如果不是突然被网上曝光,众多网友的深挖、细扒,舆论声势强烈,她就是最大的赢家。
包括金胜之前代理的几起强J案。
布局太过粗糙。
只抓住了几个重点,并未完善其它细节。
如果让金胜来设计。
双方约出来一起吃饭、或者KTV唱歌,女方假装喝多了,在言语上暗暗诱导,让男的心猿意马,忍不住付诸行动。
出门、上车、酒店门口,这些有监控的地方,主动让男的搀扶。
进房间之前偷偷打开手机拍摄功能,但放在包里,嘴上‘含含糊糊’的说几句:“拒绝行为的话”,但行为上不要反抗。
同时搂住男的肩膀,用指甲在其背上划出几道伤痕。
事后再把自己大腿内侧弄出一点红肿,然后当夜马上报蜀黍。
不谈赔偿,之后再谈谅解书赔偿。
或许也可以在X行为结束第一时间,给闺蜜发短信哭诉。
表达出被侵犯的委屈,以及基于名节,要不要报警的犹豫,会让整个证据链更完整。
再加3个重点:走路、进门需要搀扶,扣上“醉酒意识”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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