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旦被查到,就叫偷税漏税。
去交了,那就相当于留了证据,跟律所那边无法交待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于刑事案件,除了正常在委托协议中注明的服务费、差旅费...等办案产生的费用之外,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,在事后收取其它费用。
一旦违规,那事情就大条了。
金胜当然有办法来规避,但雁过留声、事过留痕。
谁都无法保证完美。
为了这么点钱,没必要留下隐患不是。
现在这个翡翠挂件,价值虽然不菲。
可刚才邹敏就明确说了,属于朋友之间的馈赠,不在报酬、好处范围之内。
另外,并没有具体说东西是什么。
你说翡翠就是翡翠啊!
那我还说是大黑牛同款的‘心型’人造石呢?
金胜之所以敢收,那也是确认没问题才答应的。
“来....咱们刚好一人一个。”
“在一起这段时间,我都没送过什么礼物给你。”
“这次正好,借花献佛。”